0 次瀏覽
自2007年第24號《災害管理法》施行以來,災害風險評估(Kajian Risiko Bencana,KRB)已被確立為印度尼西亞空間規劃的基礎性工具。然而,近二十年過去,KRB在阻止高風險地區開發建設方面的成效,仍遠未達到預期。本文採用規範分析方法,並以西加里曼丹省為案例,批判性審視KRB在印度尼西亞空間規劃法規框架中的地位。文章的主要發現是:KRB陷於“軟法”邏輯之中,作為一項建議性工具,缺乏實施層面的約束力。在西加里曼丹,這種失靈又因三項結構性因素而加劇:特許經營權覆蓋陸地面積的67%、制度化的空間規劃不協調,以及系統性重申減災原則的國家戰略計畫(PSN)。本文認為,KRB的失效並非技術層面的失敗,而是政治經濟激勵結構的結果:這一結構將自然資源開發置於長期生態安全之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