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加里曼丹油棕種植園為例
本文聚焦西加里曼丹油棕種植園,研究印度尼西亞勞動領域的刑事法律政策,並揭示勞動者保護與資本積累利益之間的根本悖論。儘管憲法保障工作權與體面生活權,勞動法在實踐中卻未能為勞動者實現實質正義。
研究識別出勞動法中的三重悖論:
- 規範層面的悖論——國家對將勞動違法行為納入刑事追責的態度並不堅決;
- 程序層面的悖論——刑法作為最後手段的原則(ultimum remedium),反而通過層層程序保護僱主;
- 實施層面的悖論——刑事法律更常被用於追究勞動者,而非違法企業。
這些問題在現實中造成具體後果:企業單方面解僱而不支付遣散費,工人長期以臨時日工身份勞動卻沒有社會保障,甚至發生因企業拒絕提供醫療服務而導致死亡的案件。
研究還發現了系統性的企業有罪不罰現象,其表現包括:對違法企業執法不足,執法機關能力薄弱,以及法規與機構之間的碎片化。監察人員數量有限、執法人員對勞動法理解不足,進一步加劇了這一局面。
此外,將勞動者刑事化的做法仍在持續,尤其在油棕糾紛中:爭取自身權利的工人反而遭到刑事處罰,企業違法卻往往僅以行政方式處理,無須承擔刑事後果。
為應對這些問題,本文提出以下戰略建議:
- 重構並明確勞動領域的刑事規定,消除規範上的模糊;
- 加強跨機構協調,提升執法機關能力;
- 有效落實企業刑事責任;
- 保護勞動者,防止其維權行為被刑事化;
- 增加勞動監察人員數量並提升其專業能力,尤其是在油棕種植園地區。
結論是:若沒有根本性改革,勞動領域的刑事法律將繼續無法發揮保護作用,反而維繫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不平等。
作者:Jakius, S.H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