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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袒强者的火:企业纵火,农民被捕,国家转身不看

把数据说清楚:究竟是谁在放火?

西加里曼丹八年的执法数据(2018—2026年),实际上只讲述一件事:不对称。一边是数十家油棕企业,其特许经营地因起火而屡遭查封:2018年的Kubu Raya企业、2019年的26家油棕企业、2023年的4家企业、2026年的6家企业。另一边,是为种植本地稻种而最多焚烧两公顷土地的传统耕作者。这种做法本已被2009年第32号法律第69条第1款h项的解释明确列为例外,但他们却最常被戴上手铐,成为“森林与土地火灾嫌疑人”。

国家——在此指中央政府——甚至计划撤销西加里曼丹2022年第1号《关于基于地方智慧开展农耕土地开垦的地方法规》。这堪称法律逻辑的彻底倒置:原住民族耕作者的保护伞被拆除,数千公顷起火的特许经营地却只需接受行政制裁。若这部法规被撤销,农民便不再是“运用地方智慧的耕作者”,而成为潜在罪犯;纵火企业却仍是“接受指导的对象”。

批判分析:执法薄弱与操纵迹象

三种实证模式表明,森林与土地火灾执法的薄弱并非源于无能,而是被设计成失败:

1. 同一地点反复发生:空间性有罪不罚

PT Sumatera Unggul Makmur于2018年被查封,2023年又再起火;Kubu Raya和Ketapang每年都成为火灾中心。在Becker的威慑理论中,当预期惩罚远低于预期利润,违法便会反复发生。对PT PSL处以10亿印尼盾罚款,乃至行政制裁,对企业而言只是“运营成本”,而非惩罚。

2. 匿名化与拖延执行

官方通报只以PT SUM、PT WEL等缩写称呼企业——这是一种刻意模糊的透明。在九项已生效的森林与土地火灾民事判决中,只有一项得到执行。2023年针对PT Rafi Kamajaya Abadi的9,200亿印尼盾判决,是反衬普遍规律的例外:2019年有157家企业受到制裁,却只有两家被告上法庭。

3. 法条适用的不对称

企业享受行政处理路径,而严格责任制度鲜少被运用;农民则被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或种植园法的刑事条款追究。借用批判法学中Galanter的说法,这印证了“the haves come out ahead”——有资源者占优势,法律对资本拥有者更为宽容。

将这三种模式置于政治生态学与监管俘获理论框架下,便指向一个结论:执法机关并不中立。有强烈迹象表明,油棕寡头利益受到保护——任由火烧,查封,轻罚,再等待下一个旱季。居民承受的,是Rob Nixon所说的缓慢暴力:16.5万例急性呼吸道感染、干涸的卡普阿斯河,以及戴着口罩线上学习的孩子。

总统必须宣布国家级灾害

2008年第21号政府条例所列标准——受害人数、损失、跨地区影响及生计干扰——已经满足:六省340万人暴露于烟霾,空气质量达到危险级别,学校转为线上教学,并存在跨境烟霾风险。宣布国家级灾害并非象征举措;它将迫使国家调动资源、由国家灾害管理局(BNPB)统一指挥,并开展寡头最害怕的全面特许经营地审计。

因此,论点简单而强烈:如果总统不宣布国家级灾害,这种不愿行动的态度本身,就会成为国家更忙于保护企业、而非公民的又一证据。每拖延一天,就是给纵火者提供一天隐形补贴。

立即将森林与土地火灾列为国家级灾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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